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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一处老宅,老人膝下4儿2女,各自都早已成家,老伴去世后,房产名主为老太所有,目前由老太独住,实为小儿子房产(因在农村,前面3个兄长在分家时,都折款搬出盖房,老人留下老宅给小儿子,因老宅面积有限,多年后,小儿子搬到附近买地自己盖房,后出资将老宅翻新,因农村不允许一个地方同一人有2处房产,所以老宅户主一直留在老太名下,但当初在分家时,留有书面字据,并有见证人及村委会盖章,可证明老宅是留给小儿子)。现在因老太年事已高,身体一年不如一年,为避免在老人百年后,出现兄弟为争房产反目成仇,特想咨询各位资深律师:
1、像这种情况下,作为老人的小儿子怎样维护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
2、如果另外几个兄弟姐妹在老人百年后,出来争夺财产,当初所立分房字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小儿子又该怎样处理?
3、因老人目前思维还很清晰,身体健康,现在想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儿子,是否需要其他儿女在场才可生效?

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20 20:45: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