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人6个子女,老爷1989年病故,留下一房改房,1993年房产改革我姥把房子办了产权并改为自己名下,随年龄的增加,80多岁姥姥年迈多病,2003年以二舅舅为首领老姨等四人以将来赡养和伺候老人为诱饵把老人到公证处进行了房产遗嘱公证,此事并没有告诉其他的两个兄妹(大女儿和大儿子儿女),大女儿和大儿子儿女并未知情,虽然大女儿有糖尿病和大女儿的丈夫有心脏病在自己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也一直没放弃回家看望父母并付老人自己经济能力的抚养费,2008年姥姥病危,以二舅舅为首的不赞成继续看病,等待老人死去。在不知情此事的大儿(大儿已经病故)子女不忍心看老人受罪自己单独拿出4000元为其治疗。为此,老人又多活了好几个月,最后终于支持不下去去世了,此后房子一直出租出租钱全部被二舅控制。2008年6月份以二舅舅为首四人拿着老人的遗嘱到房屋交易大厅把房屋产权变更二舅的名下,然后通过房屋代理公司把房子卖掉得到款大约计算39.4平方×6000/平约23万,由四人分掉,2009年6月份,二舅打来电话给了不知情的大女儿3000元钱,这是大女儿和大儿子才知道房子已经被卖掉。而且给的钱可能还不够老人死后房子出租得到的租金。

继承
2009-06-25 15:46: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