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新区要搬到园区,就变更合同未达成协议,公司通知我们下午2点没有签变更地址补充协议的员工去会议室协商解除合同,结果谈到第二天下午4点,在劳动部门的调解下,公司这做出35岁以上的员工补偿4000元,35岁以下员工补偿2000元的再就业培费,公司给3个选择1,签变更地址协议去园区上班,2,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按年龄拿4000元和2000元再就业培费。3,公司以罢工,闹事解除合同,没有补偿和赔偿。
我没有同意公司的方案,我提出要继续履行我的合同,(我的工作产线还没有搬走)公司不同意,公司给我开出,聚众闹事,煽动和参与非法罢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还让我在上面签字,我没有签,我写了收据,写了收到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通知单,不同意公司以此解除合同。公司很多员工同意2方案,我现在申请仲裁能不能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