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法院变卖了建筑商起诉开发商被大庆中级法院冻结的60套高层住宅楼,法院下达裁决书以后,我们办理房产证,要求必须到土地局交纳费用后方可办理,可土地局要求我们交纳开发商应该交纳的费用,大约是房款的9.45%,我们自己从3月一直多次去土地局缴纳费用办理,可土地局不单户办理,法院一直和土地局协商,前天通知去办理,到土地局办理手续时,土地局又让交房款的12%多,说是4月1号以后土地税上涨,由原来的0.5%上涨为3%,我想咨询下,这部分钱由我们个人负担是否合理,如果必须交纳,是按裁决书2月份交易办理,还是按4月以后交纳土地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