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哥在山西因在饭店和老乡吃饭发生口角进行厮打,对方人多,我哥带有女朋友,对方拿酒瓶砸伤我哥头部,厮打过程中我哥为保护女朋友和自己,用弹簧 *** 将对方致伤,送到医院后因失血过多导致死亡,我哥被抓后,法院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整件事情我都觉得我哥是正当防卫,因为我不是当事人,只是大概的说下情况,如果有希望救他出来,我想请律师继续为他打官司,因为当年家里条件太差,也没请律师,糊里糊涂的就给判了,他眼睛残疾,有一只眼睛失明,这能不能成为有利一点的证据呢,就整个事件,官司还能打吗,能为他减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