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我有两个收房的问题请教。
1. 购房合同约定:商品房面积59.9平,地下室11.34平。房屋单价2506元。地下室没有单价,只有总金额16000元。面积误差3%以内的面积我买房人来付,3%以外的面积开发商来付。收房时实测房屋面积62.15平,地下室13.6平。我一次性付款的。现在面积大了,我应再付给开发商多少钱?地下室多的面积我应该交钱么?
2. 2009年12月26日。我去收房,因为面积大了。开发商人我补交多的面积房款,装修押金1000元,半年物业费140元,共计1万元左右,我感觉有问题,就没有交费。没有验放,没拿房钥匙。一直到现在没去,请问,这样对我会有什么不利的问题。以后我应该如何办理这些事,请律师赐教!感谢了!

其它综合
2011-04-20 01:27: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约定应该是清楚的,面积误差3%以内的面积由买房人来付,这条对地下室同样适用,即使地下室没有约定单价,但是单价可以计算得出。现在房屋实际面积超过3%,您应再付开发商3%面积的价款,包括地下室。
    您拖延履行合同,肯定对您不利。因为开发商没有过错,补交多的面积房款,装修押金1000元,半年物业费140元都是合理费用。如果因为您怠于接收房屋导致房屋出现毁损,应由您自己承担。
  • 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据你所讲,应该按原单价结算。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
  • 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 1、你只需补交3%以内的房款。
    2、你不宜拖延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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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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