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关于产假的问题。
我33岁结婚,34岁怀孕,外企员工。我是外地户口,老公是北京户口。我们公司说我的产假只有国家规定的三个月,国家没有强制执行的所有假期都没有。
比如产检假没有,产检是按照事假处理(每请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工资)。
高龄产妇假期没有。(具我了解高领产妇是有一个月的假期)
男方的一个月假期不可以给女方享受。(具我了解我周边的很多同事都是男方的一个月假期给了女方)
请问我应该跟公司争取这些假期吗?如果我跟公司争取公司不同意那国家哪些文件有相关规定我可以给公司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明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