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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的中职院校上班,与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是2010年9月到2011年8月。学校有两个校区,总校在乐山,在雅安有一个分校。这个学校寒暑假工资和招生挂钩,招到学生才有工资。合同上也注明寒暑假按事假算,语招生挂钩。合同上签订的单位是乐山电子工业学校,工作地点却一直在雅安。单位在2010年的时候没有为我购买保险,几年才开始扣保险,但是我还没拿到保险卡,按学校规定保险是买在乐山,我本人是雅安人,现在要生宝宝了,预产期是7月3号。因为产假刚好是暑假,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学校有权利吧暑假当事假不给工资吗?然后按国家规定产假是3个月,但是产假两个月时合同期满,如果学校不续签合同,我只能享受两个月的产假吗?另外如果发生纠纷,我必须要到乐山进行法律诉讼吗?

民事相关
2011-03-20 23:0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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