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我们公司成功促成一份买卖协议,在约定期限内因为小偷入室偷窃了公司保险箱,内有这份买卖合同的业主商铺房产证、土地证等。因此而造成交易无法进行。而我们合同第八条有注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纪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咨询和买卖代理服务。如确因经纪方过错导致该物业在申请买卖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卖方原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经纪方应当退还已收代理费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有效证实之直接损失为限)
请问这类型被偷,属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如不属于,经纪方要付些什么责任?盼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