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深圳市一电子厂上班时摔倒,于11;20分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4;20分死亡,该单位认为是本人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没签订劳动合同又不是厂里正式员工,但是长期帮厂里安装水电及维修,算不算工伤?如不算工伤,那是不是就和该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如算工伤,我们需要哪些资料去找厂方谈?现有深圳市居住证三年,是否就可要求按深圳市城镇的标准补偿?是否还需要其他条件才能算城镇标准补偿?请给以帮助,不甚感激!如有更好的建议请联系13715029252
-
你好,本案关键是死者与工厂属于何种关系,如系事实劳动关系,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的也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如系雇佣关系,自身疾病导致的身故,则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
需要律师办理。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申请工伤认定,确定是否是工伤。
-
即便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雇工在从事雇佣工作室发生事故雇主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是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死亡雇主不用承担责任;
可以按深圳城镇标准,具体可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
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亡待遇,有几十万元赔偿。
-
要看死亡原因的鉴定,对是否属于工伤要看相关的材料证明。
-
该死者应是工伤,委托律师维权、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