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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在上海从事手机销售工作,由于公司的变动大经常会在提成方案上做出调整,但是这次公司作出的提成方案我事先并不知道。直到发工资的时候公司才拿出方案,照公司那样算我少发了将近2000块钱,我提出让公司补发我的应得工资但遭到拒绝,我现在很想去劳动局告公司,但是我签定的劳动合同在我进卖厂时办理进厂时交到卖厂了,现在我去索要遭到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我还在这家公司上班,我有超市的工作证,有排班表,我能不能那这个去劳动局告公司?还有就是这家公司常年没有加班费,节假日也没有三倍工资,而且上班时间长做一 休一 早上6;30到晚上22;30星期6或星期天还要加班10;00到20;00!这违反了上海市做出的劳动时间,我想去告公司我可以告它哪些违法行为请帮帮我!另外公司是不是只给外来从业人员办理一张综合保险卡,其他的就没有了吗?还有就是公司每个月18号发工资给我但从没有工资单

其它综合
2011-04-19 17:47: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有证据证实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你劳动合同,按照原先的标准支付你应得提成。如果你愿意,你还可以以公司未正常支付加班工资、未按时交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交纳社保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 上海多年劳动执业律师为你解答: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没拿到劳动合同也不要紧的。
    只要你有证据能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即可,对于你上面提出的加班费和少发的工资是可以要回来的。至于具体如何操作,可委托律师再进一步作详细了解。
    希望可以帮到你,详细了解欢迎咨询。
  • 问题过长,电话咨询。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劳动报酬。其他加班工资要提供加班的事实及工作时间计算的约定。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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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