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与人发生纠纷,被对方咬掉左手小手指的1/3以及指甲全部咬掉,现经公安机关做出的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我想请问如何让对方进行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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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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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对方索赔,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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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属于刑事案件,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
故意伤害必须轻伤以上才构成刑事案件,为公诉案件。但轻伤情况下公安、检察机关不立案的可转为自诉案件。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向对方索要医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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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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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