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300平的房屋带上小院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不过有个大队上的证明也就说是相当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我家隔壁的都没有都是这样的个证明。去年房子被征收前后算了不到九万的补偿款,家人不同意寓于商量也就陪了98.4个平的高层,后来发现我们被坑了别人家房子比我家陪的大又有补偿款。我家就只有套房子。请问我们现在把协议已经签订了可以毁约么?现在的补偿有呢么低么?签订协议一共几份?因为我们一份都没有?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么?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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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可以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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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一份协议书。不好毁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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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