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开车在转弯时,被后方来车撞到尾部,导致方向失控与对向来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在医院做手术两天后死亡,我朋友受撞击晕倒后被赶来的家人送往医院,并留下人看护现场。后面车上的人下车后逃离了现场,两天后才到交警队投案,出事故后同车人随即拨打了110(第一次由于慌张打到了119上,二十分钟后又拨打了110,)和医院的急救电话,我朋友到医院后我立即就联系了交警,交警随即赶到医院对我朋友进行了抽血,在经医院检查无大碍后将他带到了交警队做了笔录,随后叫我们回家等通知。可是在事故发生100多天后交警队却做出了这样的事故认定:1。我朋友和摩托车相撞是一起事故,我朋友出事后离开现场给定了个逃逸负主要责任,摩托车负次要责任。2。后面的车与我朋友的车相撞有是一起事故,两个事故的时间差是三分钟,后面的车负全部责任。我真不明白交警是怎么处理的?本来是一起事故却弄成两起事故,此次事故的造成都是由后面的车引起的,他造成事故后逃离现场没给他定个逃逸却给我朋友定了个逃逸,摩托车驾驶员死亡的责任他没了一点,我真不知道交警是依据什么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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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一种综合鉴定证据,因此不得提出行政诉讼,但在民事诉讼中可要求交警作为鉴定人出庭进行询问,当然鉴定人也可不出庭而采取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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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责任书涉及到了权利的处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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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一种综合鉴定证据,因此不得提出行政诉讼,但在民事诉讼中可要求交警作为鉴定人出庭进行询问,当然鉴定人也可不出庭而采取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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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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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其他具体情况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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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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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