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有妻,但在外边和另一女子生下一个男孩,男孩已经2岁多大概,然后周围亲戚朋友知道这件事情,但男子好像没有和那个“二奶”以夫妻名义生活,但给她买了楼房,那男子算是有重婚罪吗?如果那名男子的妻子要提起诉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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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得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如她要起诉离婚是可以追索男方与第三者所购房产的。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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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重婚,是民法上禁止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是以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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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才涉嫌重婚罪。可委托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电话:1351064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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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不能认定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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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