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登记时他所在地没有户口(他户口签到他原上门女方家里,姓改了还未签回来。户口本上有他和他以前儿子户口)没有办法,他重新在他老家改了名字上了一个户口,但户口本上写已婚,他费尽周折让工作人员改成未婚。(没有出示任何证明,他们没有领证,但举行过结婚仪式,并有一子14。他说他经过法院,在报纸上刊登过撤销非法同居关系的内容。但没有出示)然后我们领了结婚证。问题一:他以前的户口本可以作为他重婚罪的证据吗?二:他和他以前儿子的通讯记录(网络聊天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据吗?三:那个工作人员乱涂改户口本违法吗?四还有哪些重要的证据我没有找到?五:如果属于重婚罪,我改怎么做(我儿子八个月)望专业人士给予帮助与支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