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两名员工在同工同酬的情况下不能正常完成工作,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经与员工本人商谈,员工本人不想走,没办法我单位现在想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合法吗,单位用不用对员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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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
按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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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可以不用补偿。如果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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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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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