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在我刚刚交清三年房租(08年农历5月14起 至 11年5月14日止)房东由于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和我协商想预支下三年的房屋租金,我出于自己经营稳定的需要和救人燃眉之急,答应了房东的要求。和他签订了预租房屋的协议! 因为三年后租赁市场变化很大,有很多不确定性,所以后三年的租金没有当场确定下来,只是约定根据三年后房东门面房所处位置的紧邻两边的其他店面租金确定! 今年门面房快要到期了,两边的租金已经有了具体的价格,可是房东却狮子大开口,不按三年前的约定履行合同。我咨询了我们当地的法律工作者,他们说我和房东的协议无效,最多是借贷合同,我很茫然! 我想请教专家,真是他们所说的最多只是借贷合同吗?我和房东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万不得已打官司,我有胜算吗?急切的希望您给我专业的回答,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