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去年9月份在本地一家家具商场的一家店铺订购了一套家具(已交全款),由于家具要明年才使用,经过半年的考察,又不满意原来订购的家具,今年3月去找店铺,没经过商场,私下重新用商场的合同又写了一份合同(原来的合同还保留),改了家具,过了一周后,发现订的家具与房屋尺寸不合适,去换,可是,店铺说厂家已经把家具做好了(上一件5个多月都没做,这一件一周就好了?我觉得很奇怪),不能换,而且很强硬,我想问一下,如果通过法律解决此问题,可以吗?第二份合同上我签了字,但上面写着不经过商场不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我还是想要回第一份合同的家具,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