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6年7月底到公司工作,试用期满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07年11月1日-08年10月31日,后续签08年11月1日-09年10月31日.现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关于经济补偿有以下问题咨询:
1.公司应按工作年限给我几个月补偿?是3个月,还是按08年新合同法起算2个月
2.我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午餐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司的补偿,月工资应包含哪些?住房公积金是否应折算成现金补给我?
3.向公司追要这个补偿有没有期限?可否办完离职手续后再追要
4.公司给了我一个月补偿,我也已经签收,这是否影响我追要其他应得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