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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12月3日,在一家民营厂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有一书面的东西有双方签过字的,上面说明了试用期2个月.工资多少晚上加班无加班费,2010年2月6日厂无理由辞退了我且无辞退书,请问向我这种试用期过了几天厂方提出辞退的有无补偿?能补多少?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4-20 09:10: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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