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你好!有一人欠我舅舅几十万钱,要了多次都不给,于是我舅舅就找了一个混事的来帮他要这个钱,他们两之间是下还签下了一份协议书,一;在要钱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我舅舅无关,二;双方的一切费用都是自理。三;用到钱以后五五分成。我舅舅还写了一份委托书给他。三个月后的一天那人打电话过来说是找到那人的家了让过去。我舅舅就让我开车送他过去,我们在上海那个人在太仓。我们到了以后他们就一起到那人家里去了,我就在车上等着,很快天黑了他们就都出来了有的上了我的车有的上了那个人的车,就这样跟着他们一起开到他们的公司门口,他们就下去了,我在车上等了一会听到我舅舅跟那些人吵了起来,后来发展到拳打脚踢我就下去把他们拉开了,他们说钱要不到了,现在要跟我舅舅要两万元钱的开销费用,没有就用我的汽车做抵押。回去后拿钱来拿车。车被抢后我们又不认识那里就回来上海了,第二天我一个人回去到派出所报案就把这些情况说给他们听了,说我的汽车被抢了,警察说要我舅舅跟我一起到他们那里报案的,我一个人说不清楚没用的。可是我舅舅又不肯去,他想这种要钱方式不合法,不敢去。我一个人共去了两次了警察都同样的回绝了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