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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当施工员接近两年时间了,我有施工员证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也签了劳动合同的,但这次项目基础验收上出现了问题。我们一栋楼是一个项目经理负责,一个施工员,一个质安员。这次我由于结婚请了一个星期的婚假。我刚回来上班那天,项目经理提前两天就给质检站打了电话,要求验收(那时我还在请假,没上班)。但由于项目经理不负责任,没有作好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我刚回来上班就听说验收,我发现问题并给公司经理汇报了这个问题。下午来验收果然没验收起,公司以此为借口把我和项目经理开除了。而且还实行了经济处罚,项目经理扣300元钱,我被扣了500元钱,而根据公司的制度是领导的责任要相对大些,制度规定是出现重大问题,领导扣300元,一般管理人员扣200元,一般员工扣100元。公司的这种处罚显然不合理。而且公司以此开除我,不给任何经济补偿,请问我是不是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劳动法有这个规定吗?还有一点,我去年修建的一栋楼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我们的工资是不是可以结算清楚,因为在修建过程中,我们的工资金只拿了80%,余下20%要等工程决算后才能结算,请问现在我可以主张这个权利吗?

其它综合
2011-04-14 21: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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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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