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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花2万元转让了一个门面做饮食小店,当时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本想签长些时间,但房东说一年一签),以后每次交房租我都说要重新签合同,但房东老板说不用签了,反正他大把钱,做大生意的,不会在意一个10平方的小门面,到期后我一直担心吊胆的经营到现在,生意也越做越好,在上个月房东就来说要我另外找门面,他女儿要做生意了,我们一家人陷入了困惑,这毕竟是我们一家人的心血啊,现在去外面找一个地方多不容易,再说我以前的转让费谁出啊!到月中的时候,有个老人来了,他说是这里的房东,以前是他的侄女代替他收房租的,原来他才是我们真正的房东。我们看着面善的老人,顿感生机,把我们的情况跟他说了,他满口答复我们说没问题。到了下午,老房东给我们带来了好消息,说不是替收房东的女儿要做生意,是他的一个朋友看我们生意好想租他的房子,他肯定是让我们优先,到五月分他亲自签合同。我们全家十分高兴送走了老房东,几个月以来的困惑终于放松了。然而,这个月中旬,替收房租的侄女,侄女糈带着那个要想做我们店的那个一起来了,在门面上大吵大闹,命令我们15号就出门,我们的4月份房租早交了,请问我们有保护自己的权利方法吗?

其它综合
2011-04-15 11:24: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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