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交通事故是发生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是在02年5月。伤残鉴定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后,是在04年10月。05年2月,起诉到法院,法院按01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作伤残赔偿。04年5月1日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上明确,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同时第三十六条明确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本解释。因此我实在搞不明白,到底按哪一年为标准才附合法律精神?请指点。

医疗纠纷
2005-04-24 09:37: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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