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9年7月份在单位签三年合同。2010年三月份查出股骨头坏死。然后单位批我假到2011年2月8号。我于8号之前多次跟单位申请续假。但是单位不给我做非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我自己申请又不敲单位公章所以我无法做劳动能力鉴定来延长假期。因我当时病没治愈所以单位说开不了证明不能回去上班。就算回去上班也不给我安排岗位算我自动旷工自动离职。所以我在外地住院就没回去。现在单位已算我自动离职。现在我有今年的2月7开的诊断证明邮寄的回掷单和诊断证明复印为证。请问单位给我做出自动离职处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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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需要帮助请电话与我联系确认。你的情况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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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法。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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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