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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4日,本人进入深圳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公司上班,并于12月15日与之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3个月。 工作的一个月其间,对公司有了一些了解,发现了一些问题与之前经理说的及合同上的不一致。如经理之前说的:1,我们有自己的工厂,但实际上是一家没有自己工厂的刚起步的外贸公司。由产品需要做的时候,都需要临时找厂家。2,有关于外贸业务知识的培训,但除了每天早晚开两次会议,向他汇报当天工作外没有过任何形式的培训。3,公司给你提供平台。实际上电脑设备很差,常常死机,或是反应很慢,开一个word文件需要等上两三分钟.没有网络也是常有的事,要不就是打开一个网站极慢,要不就是一个上午没有网络.4,经理的管理方式有问题.可以因为一件小事而全盘否定你,也会因为一个小问题而夸大你.比如说另一个新进同事写邮件时一个本应大写的字母同事小写了,被他看到后就出口伤人,说很多难听的话,还说到人家以前的公司是什么烂公司. 与合同上不一致的地方:1,工作时间写的是每天7小时,每周6天工作日.实际上我们的上班时间是早9点到中午12点,下午1:30到6:00,即每天7个半钟.而且几乎每天加班到晚上9点或10点才能下班.另外公司没有给我们买任何保险. 比我早一天进公司的一个同事跟他说了辞职的事,遭到了他严厉的训斥,有时出口伤人,说了很多难听的话.开了一张警告书给同事,说她讲公司的是非,扰乱人心,罚款100元.还说钱了合同了,要走的话得按照合同上面写的赔偿公司三个月的工资. 鉴于以上各种原因,我也决定辞职了.但我不敢跟他说,实在不敢面对他偏颇的训斥和责难.我今天开始不去公司了,准备自动离职.这半个月的工资也不要了.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自动离职会给我带来什么法律后果吗?我是否可以要求拿回半个月的薪资?

劳动纠纷
2008-01-19 13:35: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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