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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 与2011年元月十三日登记离婚。2010年我们的房屋被修路占有,得到国家赔偿十三万余元,经全家商量其中五万归他父母所有,四万归前夫所有,四万贵我所有,离婚时我们协议个人存款归个人所有。现在他父母反悔要求要回我所有的四万块钱。请问依照婚姻法我是否应该给男方四万块钱

其它综合
2011-04-13 19:23: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