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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酒店在转让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我在4月11号上午同意把酒店转让给李先生,当时他交了1000元押金,我给他打的单据是《今收到转让费五万五千元正(55000),转让费押金一千元正(1000)我的酒店的名字,我的签名》现在由于房东的附加条件太多,李先生不愿意再接手我的酒店,向我提出56000的退钱要求,他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4-13 16:37:0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收到1000元钱,为什么打的条是那么多钱,望你细说清楚,为了你的权益建议当面咨询,这样能为你详细解答。
  • 1、看来你是收了五万五的转让费加一千元的押金是吧。如果是,那就要看你们中间有没有合同,如果有合同,要依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合同,他不好举证房东附加的条件以前没定好,所以,你可以不退。2、更多详细情况,建议你来电话细谈,帮你分析和解答。
  • 看你们的合同约定,有无违约金,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我。
  • 我给他打的单据是《今收到转让费五万五千元正(55000),转让费押金一千元正(1000)我的酒店的名字,我的签名》

    合理合法
  • 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 你好!你实际收到多少钱?56000还是1000?
  • 你好:如果你们之间已经签订了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的话,对方无权反悔,如果反悔的话 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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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