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9年7月份到单位工作的,2008年2月开始息工,2010年3月公司通知我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2007年签过2年半的劳动合同,问我能得到补偿金吗?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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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从2008年开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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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支付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单位有违法解除合同的还有双倍的经济赔偿。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办理的离职手续,请你注意别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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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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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可以委托律师仲裁解决 欢迎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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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具体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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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