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商场签了一份租凭合同,从工作2009年12月16日至2011年4月份5日,其中由于商场不景气,又延期了5个月,也就是到9月5日。经过商场调整后,商场还是不行,天天赔钱,我想退租,我已经两个月份没去经营了,交了2240元押金,请问能要回押金吗?(收据上写的是押金,合同写的是合同履行保证金,也写明乙方如违约,甲方则不予以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合同履行保证金)明天商场约我去谈谈,我该怎么说好?可以利用法律的约束力要求商场退回押金吗?另合同有写连续三天不经营的话,不退押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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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因经营不景气你方有权解除合同,你就不能解除合同要回押金,这是你要承担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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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我估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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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合同中也已经写明违约责任,那么很不利于你。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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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你与商场协商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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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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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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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场在招租时进行了客源承诺,你可以以此为由与商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承担违约责任,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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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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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