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月一月份签了买房合同,一直没有过户,今年三月由于新政策出来了,补的税是过不了户的(现在才知道中介补的是假税单)。所以过不了户。我交了三万定金,业主不想退,这三个月由于定了房子。我也没有再定别的房,结果到处房价涨了,我又过不了户了。买别的房子又贵了。这个定金又不退。责任在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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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解除合同,要回定金,解除资金监管。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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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缴纳定金的一方违约失去定金,双方都不违约导致不能履行的,应该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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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要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写的,如果是因为中介的原因致使你没能过户,可以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即双倍定金。户主如果没有违约,是不需要返还你的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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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2010年1月份签的购房合同?还是2011年1月?建议你带齐全部文件至律师事务所面谈。只有看了你的合同律师才能给你定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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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依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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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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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