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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科室是2007年12月份左右科室领导带领我们科室全体6人人员相应国家政策向单位机关要求提前改制,在市政府还没有出台改制文件以前我们科室先做企业化运作,2008年2月28日成立了新的公司,但是这个公司是两人的公司只有科室领导和另外一名职员。现在市里出台改制文件以后他上报的改制方案也是按照这个公司上报的,科室的固定资产也是他这个公司购买的。现在市政府按他报的方案已经批了可是他也没有落实改制方案呀,毕竟公司不是六个人的报政府的报告里有公司注明6人各占百分之几了但是公司里没有我们其他4人的注资证明书。粗略介绍请帮助我一下,急切!!!

其它综合
2011-04-12 10:25: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