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上班在厂里脚趾给弄伤了.于是我回家看医生并休养了几日,等我回来时公司说我给除名了.要扣我上月工资好多钱.所以我特地来寻求下帮助.内情如下.
我3月31号早晨脚给弄伤了.于是我当天回家看了医生.医生给我写的病假条上是要休息一周.随诊.发票啊 什么的都有.
我在家休养到4月5号的时候领导给我打电话叫我上班,我说好吧,于是第2天我去不了.脚趾又出现了点问题.我就没去. 因为他们给我说.不算工伤,大不了医药费给报点.我一想我现在不能去脚有出现了点问题.要去了 又严重了这钱还得自己去.去工作一天也没多少钱.我再去看个医院还得倒贴.所以我等脚伤好得差不多。10号的时候去上班.然后公司说已经把我除名了.说离职三天就等于自动离开公司.算矿工.1天算三天。三天就要扣9天的钱.我是在没把我除名前伤的.伤也是在工作期间伤的。说这个不算工伤.我很纳闷.我是为公司做的事情伤的又不是为了别的事情伤的.好吧 不算工伤.那至少医药费给报了把.也不报.倒头来还要扣我很多钱.所以为次我来咨询下.麻烦大家帮我出出注意.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