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受伤方,肇事方经交警认定负全部责任,肇事方只购买了交强险。我方共住院两次,第一次是2010年12月1日车祸发生后,住院1个月(花费10300元),由医院签订休息3个月(实际应为2011年4月3日到休息期满);在头3个月休息期未满期间又进行了一次手术(此次手术花费7600元,由我方垫付),此次由医院签订休息期为1个月(实际应为4月23日到休息期满),是否适宜做司法鉴定?是否适宜进行交警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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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可以要求交警调解。但是交警调解的赔偿一般会低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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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为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调节、诉讼等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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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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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鉴定。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已经回复。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若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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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鉴定,建议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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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