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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受伤方,肇事方经交警认定负全部责任,肇事方只购买了交强险。我方共住院两次,第一次是2010年12月1日车祸发生后,住院1个月(花费10300元),由医院签订休息3个月(实际应为2011年4月3日到休息期满);在头3个月休息期未满期间又进行了一次手术(此次手术花费7600元,由我方垫付),此次由医院签订休息期为1个月(实际应为4月23日到休息期满),是否适宜做司法鉴定?是否适宜进行交警调解?

交通事故
2011-04-12 16: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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