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货车司机,把别人碰伤,车辆只有交强险,受害人评为九级伤残,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十一万六千元,我只承担起诉费及送达费2300元,现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中院,请问,受害人被评为伤残请求赔偿不超过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122000,我是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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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承担的第三者责任项目限于:死亡或伤残赔偿、医疗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三项,其中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赔偿限额1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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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承担的第三者责任项目限于:死亡或伤残赔偿、医疗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三项,其中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赔偿限额1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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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