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1年1月1日与房东签的一年租房协议,第一季度过后,房东说涨房租500,从第三季度开始涨,我同意了;可没过3天,又说涨1000,从第二季度开始;我和他讲道理,她不听,还带着两个人去我住的地方闹到夜里11点多,让我住到4月30日必须搬家并把所有费用交齐才能退2000元押金,我和房东要违约金,房东说合同未写这项条款,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事情如何处理,麻烦好心人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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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房主只要缴纳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你可以拒绝解除合同。
第二,如果有约定,你可以要求违约金以及因此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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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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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据理力争,当然还是协商解决为妥,毕竟住得舒心是最重要的。如果房东实在过分,你直接报警处理,或寻求居委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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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约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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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要求涨价的行为构成违约,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如不成你可以起诉,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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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合同,如果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现在房主的做法不合法,如果房东强行解除合同,应当退还剩余租金,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您不能主张违约金,但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您的损失,如搬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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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东的行为实际上构成违约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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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