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又一套父亲留下的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名字是我本人的!
由于父亲05年去世,后母还在,当时因父亲治病花费的钱全是我一人承担,所以我们就分开居住至今(后母与其女儿住在一起),行成事实上的分家状态,但去年我将房子卖掉后,后母找我要钱被我拒绝,所以她便请律师,其律师认为我与别人的交易合约无效,可以撤销!
请问,这样不是对买房子的人不公平吗?况且我已将卖房的钱全部花掉,无钱偿还,法院会支持我这个无良后母吗?
拜托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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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产权证上是你的名字,你可主张房屋属于你个人所有。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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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你父亲的遗产,在未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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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母的要求没有道理;如果她起诉你,你完全可以委托律师应诉,不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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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