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楼的一家私人书店的经营者,因天气寒冷,将二楼某国有企业的下水管道冻破,水顺着该单位破损的地板砖缝流到一楼,将本店的一部分书籍浸泡,造成经济损失较大,当时叫公证处对我的损失进行现场公证,在这期间和该单位进行多次协商赔偿事项,该单位称管道是公共设施,并说是自然灾害所致,不属于他们的责任,该栋楼是商业楼,没有物业管理,三层以上是家属住宅,我困惑的是我的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请问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供参考?(注:该单位是一家银行,我当时想进行及时抢修,但无法进入,该单位也未进行及时抢修,直到第二天才进行了修补,在这之前,污水不停的流向一楼)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11 16:25: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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