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兄妹四人。因只有我夫妻无单位无住房,父母在我兄妹不知情下以养老为名向兄妹要钱三万多元交给我,让我在父母老房产(两间平房,两孔窑洞,独院)上重新翻建,父母于1998年和我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如下:父母将老房产由我出资翻建,建成后底层俩间及原有两孔窑洞归父母所有,其余房产归我所有。办产权证时应办成共有财产,并注明各自份额。 我办理准建证建好房后房产证一直未办。后父母年迈住楼房不便,又搬回我处居住。期间我媳妇不愿照料老人,并反对我照顾老人。我两人原本感情不好因此更加感情不和,我媳妇找人打我并在家找人打我兄弟,于是我提出与她离婚。诉讼正在进行中。我媳妇提出分割房产,我坚决反对。房产是在老房基上翻建她一无出钱二无出力,产权证还为父母所有。我们只有使用权并无产权。为保房产,我想撤除上述赠予合同。这样能保住房产吗?诉讼期间这样做算不算恶意转移资产?急盼相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