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我和他一起创业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是两个人共同付的,办理贷款的时候也是两个人一起办理的,贷款每月支付800多块,两个人都需要支付!(也是从我们共同经营的店铺里的帐务支出的),离婚后,他要房产及店铺.一次性付清30万元给我,但是他却说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最后是一点点给的,(2008年10月办的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在2009年3月31日前付清给女方的全部款项,也有写明离婚后那个余下的房货由他自己支付)现在离婚一年半了,他还差6万5千元款未给我,向他要,他就赖皮了,我想请问,离婚后那个房产证的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这个房子还是不是属于两个人所有?(一直没有办理一个人所有的过户手续),我要如何要求他偿还那余下的款项?我并不是想要那个房子,只是想在痛苦分开后拿到应该属于我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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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具体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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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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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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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