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甲:店主(我) 乙:需转店面的客户)
乙方通过媒体了解到甲方有便利店转让的信息,后乙方亲身实地考查后确认转店!并向甲方交1000元转让定金,定于4-3号早上盘点!
其中有口头谈到:1、甲方是带货转店并不收取转让费。
2、凡没有过期的商品乙方无条件接受。3、在清点货物时如双方核对出问题的商品必须当场解决。4、清点商品中如有过期商品,甲方无条件退掉。
然而,全部货物在4-3号当天清点完毕后,乙方理应全部付清甲方全部货款,乙方且故作推拖、在双
方协议下乙方向甲方交付了叁万元首付款、乙方还欠甲方壹万叁千玖佰元整,协商到4-6号上午过户合同
等手续前付清佘款,并正试合同过到户乙方名下,并商品已无纠纷!
然:乙方在4月5号向甲方提出,凡是商品酒高高于40元以上的都需退回甲方,且乙方说不出合理的理由,只是一直强调:之前有说过,烟酒他想要的就要,不想要的就要退回给甲方!而甲方是带货转让,且商品并无问题,有过期导致无法销售的甲方已无条件退掉!双方针对此问题一直谈不拢!
后将此问题一直僵迟到4-7号,乙方后面请了乙方称之为律师过来谈,乙方的代表称(乙方也赞同他所说的)称:要求甲方把全部酒的进货发票提供出来,如果没有那全部退回,如果有也要一一检查购进的渠道,否则也是全部退回。然而甲方经营的是地产酒并不是什么高端酒,所进购的酒大部份都是各厂家业务员送至店面的酒,也没有正试的发票等、有些都只是电话联系好后,厂家送货至门店最多也只有收据。甲方说:最多甲方可以一个个品牌的酒找到厂家的业务员确认这些酒是从他们那边进购的!乙方称:可以,但是要让甲方先把酒退至厂家业务员后再经业务员的手,再次进购!甲方说:由于一个品种就是一个业务员,且酒厂的业务员也经常换人,这样不太现实!然而,这个问题暂且暂停、暂时无法谈下去接下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