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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聘到一家台资企业上班,由于应聘时与公司老板谈的薪资是月薪制(每月上班26天,每天上班8小时,且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RMB3200),后来上班后公司要求我免费加班,我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公司不愿支付,如果不加班公司将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开除我并拒绝支付我上班的工资,请问怎样做才能按我应聘时谈到的工资标准拿到合理的工资,到现在为止,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工资协议(工资协议我在来公司面试时与老板谈好且公司的入职登记表上有我的薪资要求,但入职登记表只有公司有保存),我的厂证上有公司盖的公章和每天打卡的记录(我们公司用的是纸卡机记录考勤,该出勤卡上无我们公司的名称),如果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我该怎么做?盼急回复!

合同纠纷
2011-04-09 12:37: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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