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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国有改制企业,2007年才与员工补签了2001年至2009年的劳动合同,而且还欠缴社保,公积金。2009年12月底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称不与部分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如何计算给员工的补偿金。如何员工对公司给出的补偿金不满意,又该如何解决。

其它综合
2011-04-09 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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