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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于30年前去世,老家留有300平米的宅院及5间房屋,房子是我父母的,有1950年政府发的宅基证,我有一哥,我俩都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去世后,老家的房子一直空着,无人居住,我就有一个哥,我俩在50年代就离开了老家在外工作,安家落户,户口也都不在老家,1998年我找到我哥和他商量说咱俩回老家盖几间房吧,被我哥拒绝了,说以后再说,但是我在2009年3月接到大队的通知,叫我回到老家办理农业社的股份制,因我在1956年直1958年在生产队有3年农龄,我回到老家才发现,我老家这个村于2007年已经开始在搬迁,至今全村只有13户因种种原因还没搬。其中包括我家,还发现我哥已经于1998年在宅院里盖了23间房,于2002年又将老房子5间拆除并在其基础上用了老房子的材料一部分又盖了6间房,并将29间房全部进行出租,还于1998年将他一个人的户口迁回了老家,并将宅基证上的户主改成了他,以上这些都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办的,我找到他,他说我老房子拆了没了,你没有遗产可以继承了,你是个女孩家里没你的遗产,我想咨询父母无遗嘱,我也没有要求过放弃我应当有的共同共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就因为他将老房子又从新拆建了,还偷这把户口迁回老家,并偷改房主,我应当享有的权利就没有了吗,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4-08 22:33: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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