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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职员,现在单位要补发我去年11、12月、今年1、2月部分工资、3月全额工资,同时还要发4月份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算工资税?全部合在一起按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工资税合理吗?如果要分摊到各个月来算,单位该怎么操作?望回复为盼。谢谢!

公司企业
2011-04-08 18:09: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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