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2010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19日我租住了一个房子,但在我3月19日搬走后的两个星期,前房东电话告知我说他的房子被供电局查出窃电,要交罚款和补交电费,我入住期间并没有看过电表,只是每月按电费单付钱,房东说罚款他自己承担,但是补交的电费必须要我承担,补交的电费是电力公司按最近10个月的电费的两倍收取,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权拒绝承担任何费用呢?因为我事先根本不知情,事情也是在我搬走以后发生的。

其它综合
2011-04-08 15: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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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