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回答者,一定要帮我们打工的可怜人:我在一家单位工作1年零10个月,每月15号发上月工资,10月份发了9月的工资,但季度绩效奖金(上季度7/8/9三月)本应该一起发的(以前都是一起发)却没有发,说是领导还没核算好,今年10月31号正式离职,也就是11月还要再发我一次工资,按理说绩效奖金应该补发上,而公司只发了我10月分的工资,说是我已离职了,上季度奖金就不发了,本该属于我应得的,是他们自身的原因而拖延了,至今未发,这样受法律保护吗?我是否能要回?请问有经济补偿吗?非常感谢!急盼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