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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县区工作与公婆同住公婆的房子,丈夫在市直工作,我们在市直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是婚后财产。婚后有部分存款、一辆车,无外债。有一女儿现7岁,丈夫11年2月份意外去世,单位赔偿24万,丈夫没有遗嘱。公公本来说以孙女名字存给孙女上学成家用,结果变卦以公公的名字存了起来。现在我想要求财产该谁的就存在谁名下。请问如何分配。如果现在我把我们夫妻的存款转存到孩子名下是否合法,还有房子如何分配,过户到孩子名下是否合适。急盼回复 请详解 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4-09 15:03: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赔偿款应视为你丈夫的遗产,应由他的继承人:你、你女儿、他父母继承,你公公无权全部要走。房子、车、存款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你的,剩下的另一半是他的遗产,他的遗产也应由你们四人继承,因此,你无权把房子、存款都过户到你女儿名下。
  • 1、赔偿款,由你、你女儿、他父母继承;
    2、房子先分割一半给你,剩余一半由你、你女儿、他父母继承。都同意的话,可以把房子过户在孩子名下。
    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起草诉状,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
  • 你和孩子应该享有主要份额
  • 夫妻婚后财产中的一半作为丈夫的遗产,由妻子、女儿、父母均分,单位赔偿款不作为遗产处理,可由近亲属协商分配。对遗产和赔款的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处理。建议尽量协商和平处理,打官司难免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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