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您一件关于劳动合同的事情可以吗?我是09.5.11进的一家公司当业务员,当时有签过合同,里面试用期说是6个月,当时还说过要是表现不错的话可以3个月进行转正,但是3个月过去了,当时的业务没有多大改善,在这种情况下,又试用了3个月直到09.11.17日,公司对我做出了考核表,考核标准为公司标准中的“有待提高”应该来讲是算转正了!但是由于业务方面不好做,销售情况也没有什么好转,今天公司决定劝退我,让我自己写辞职报告,做到1月底,和新人交接,公司多支付1个月的工资。您觉得这个符合劳动法的相关条文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